租房子的押金是可以商量的,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关于租房押金问题,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房押金的性质是什么
1、押付是租房市场中常见的术语。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租房过程的履行,租客将一定数额的金钱交给房东,如果租客单方面不想租房或数月不交房租,房东可用所交押金抵消房款。如果租赁合同已经顺利到期,押金应全额返还租客。
2、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国务院1983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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