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到案是否属于自动投案。根据《解释》第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的情况,符合上述《解释》的规定,应视为自动投案。
一、如何认定投案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何为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被发觉但未受到讯问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其中注意的是:向其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委托近亲属或朋友先代为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缉拿 、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何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在接受讯问的时候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中注意共同犯罪中除了要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否则不认定为自首。
二、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是怎么规定的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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