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
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包括以下方面: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欺诈行为而被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
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就承担起保障保险财产的风险损失的责任。
三、保险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有效吗
保险合同单方解除合同部分有效,投保人满足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
《保险法》第十五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则可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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