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赔偿的具体项目
时间:2023-07-04 11:52:04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认定工伤后的赔偿,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下列赔偿: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是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补贴:前提是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交通费和住宿费:前提是在筹资区外就医,根据实际费用和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前提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7、劳动能力鉴定费;

8、一次性残疾补贴:根据具体残疾等级确定。

工伤赔偿内容有哪些

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护理费(护理人工资或护工工资)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部分

1、交通费(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离退休5年内的,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8条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递减2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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