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首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终止是出现一些法定情形,劳动合同不得不消灭,没有当事人意思表示,其次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最后是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如何区分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主要有:合同解除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终止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法定其他区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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