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怎么做账务
时间:2023-09-26 04:42:39 1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股东认缴出资怎么做账务

股东认缴出资如下做账务:应该包括印花税的账务处理、实际收到了资本注入的时候、借:税金以及附加印花税、贷:银行的存款。新成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由实缴的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的登记制,股东可以自己约定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的方式以及出资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股东出资的基本形态有哪几种

股东出资的基本形态如下: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且其主观上具有抽逃出资的故意;

2.行为主体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虚假出资等行为;

3.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4.前述的损害结果与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n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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