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就业人口状况
1.1996年,中国人口12.3亿人。城乡从业人员为6.88亿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亿人,占29%,农村从业人员4.90亿人,占71%。
2.中国劳动力总参与率(15岁以上就业人口占该人口的比重)为79%。其中,15—19岁年龄组为65%,20—24岁组为91%,25—29岁组为94%,30—34岁组为95%。表明青年劳动参与率高。
3.1996—2000年,中国新成长的劳动力为7200万人。其中:城镇1800万人,农村5400万人。
二、中国就业形势与任务
1.中国就业的压力,既有数量因素,也有素质因素。当前,中国面临新一轮就业高峰。一方面,劳动力数量供大于求,形成对就业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劳动者整体素质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新成长劳动力中有30%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中有70%需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农村需要转移的剩余劳动力有一半文化程度较低或无一技之长。同时,结构性失业严重存在:一些传统行业和职业的劳动力相对过剩,一些新兴行业和技术工种却空岗待人。
2.国家计划在1996—2000年的5年中:
(1)在城镇,实现新增就业4000万人。
(2)到2000年末,将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并根据改革进程,积极稳妥地分流企业富余人员,使结构调整中产生的下岗职工大部分得到消化。
(3)在农村,向非农业转移4000万农业劳动力。
三、就业政策基点
1.就业工作方针:以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实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供求,国家政策指导”相结合。
2.重要的变革
(1)将就业问题作为国家社会发展战略的优先目标,实行标本兼制。既要对目前最紧迫的问题(如下岗职工)采取行之有效的应急办法和正确的过渡性措施;又要坚持市场机制的改革取向,制定和实行促进就业的战略性、根本性的政策。
(2)将主要依靠国家安排就业转变为实行国家政策引导扶持,社会提供帮助,鼓励和推动劳动者主要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3)将主要依靠国有企业吸纳就业转变为发展多种形式吸纳就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
(4)将就业的重城轻乡变为城乡统筹;
(5)将培训同就业的脱节转变为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将只重安置数量转变为数量与素质兼顾。
四、青年就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在中国,青年就业与其他群体人员就业既具有相同的地方,比如都是面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都是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下,都要依靠经济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但也有不同的特点:
1.中国正在实行“科教兴国”的战略,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这不仅会带来就业的流动性和竞争性,并且要求人员素质的较大提高,劳动力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这实质上是对一代青年劳动者的要求,因此,青年劳动者就业方式也要实行根本转变。
2.在近几年,对青年劳动者,国家更多地要求他们走向市场,鼓励他们自主竞争就业。
3.青年劳动者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最具竞争力,但必须摆脱国家统包统配的桎梏,走向市场;一部分初高中毕业生不具备技能素质,因此在竞争就业中会相形见绌;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30%,须经过转岗转业培训才能实现再就业。
以上几个特点决定了中国青年的就业,是完全以市场为根本取向,以自主就业为主,以素质能力为竞争之本。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特别注意这种就业的“换代”,并把此作为中国就业改革的最终目标。
五、劳动预备制度——中国青年就业的新制度
1.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一个旨在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同时有利于延缓就业压力的新型劳动制度,形成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机制。对城乡初、高中毕业的青年,有计划、有步骤地追加1-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好准备,并在国家政策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通过延缓这部分青年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就业压力。
2.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基本思路
(1)按照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有关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以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宗旨,
(2)长期以来,我国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的培训,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城乡新生劳动力中有30%以上未经过任何职业培训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或就业岗位,影响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这种状况必须改变。从长远看,解决我国技术工种高素质劳动者短缺的结构性矛盾,从青年抓起,从基础素质抓起,有利于优化劳动力结构。
(3)从调控劳动力供给角度看,有计划地延缓新生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对于集中力量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十分有效,经过培训的青年,上岗后具有竞争力,失业风险相应减少,即使失业,也能较快实现再就业。
(4)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共同做好这一工作,目前全国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职高)1.7万所,年培训350万人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3万所,年培训350万人次,而据抽样调查,这些教育培训资源至少有30%的潜力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因此,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通过挖掘潜力而不用新建设施,即可承担劳起劳动预备制的培训工作。
3.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措施
(1)做好基础工作。对新生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组织报名登记。根据对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调查分析和预测,指导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相应的专业。按照青年的意愿和专业技能的要求,确定培训期限和培训方法。同时,开展职业指导,提供培训和就业的咨询服务。
(2)开展职业培训。组织青年进行职业技能训练、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并进修必要的文化知识,注重对青年市场竞争能力、创业能力的培训。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学员的劳动观念、法制观念和自强自力观念。
(3)进行考核鉴定。考核与鉴定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4)实行就业准入。要求青年在掌握必备的学识和技术、能力,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就业。要求用人单位提前提出用人计划和条件要求。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招用从事非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也应从经过培训的人员中选择。对未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劳动、工商部门要求其参加相关的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办理就业或开业手续。
(5)提供就业服务。对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由职业介绍机构统一登记,建档立卡,并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进行专项管理。为其提供就业政策、就业程序的咨询和职业需求信息、求职方法等方面的服务;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由劳动部门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并为他们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6)开辟多渠道筹措资金。
(7)实行扶持政策。对参加劳动预备制的青年,原则上免试入学;确属生活困难者,可缓缴或减免学费;对经过一年以上职业培训者,在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学历,还可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截止1997年底,已有18万人报名参加培训,有11万人进入定点培训单位参加培训。
19年将试点工作扩大到200个城市,1999年开始在全国推行这一制度。
(中国培训1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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