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归什么部门管
时间:2023-03-08 15:02:51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下款项是企业债务:

1、企业购买材料欠供货商的货款,此为应付账款;

2、企业向银行借款,包括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3、职工工资等款项;

4、国家和地方的税费;

5、欠个人的款项,此为其它应付款等。一般会计上负债类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余额都是企业的债务。

一、如何查到债务人公司的银行账号?

1、在以往同债务人交易票据中查找债务人银行账号。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及合同、收据、公司宣传材料、名片等,都可能发现其银行账号。

2、申请法院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查询。该中心拥有全部企业在银行的开户信息。

3、申请法院向与债务人发生联系的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查询。

4、申请法院向为债务人提供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查询。从其工作底稿中,很容易发现债务人银行账号。

5、向与债务人有业务关系或经济往来的其他人查询。包括供水、供电公司等,供货商,及为其发布广告的广告公司等,通常与债务人用支票等票据结算相关费用和款项,故此可以发现其银行账号。

二、原准则中具有待摊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

对于旧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在指南关于“周转材料”的解释规定: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2.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指南规定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周转材料的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其他摊销方法。至于其他摊销法具体包括哪些方法没有说明。我们认为,其他摊销方法应该和原来一样包括分期摊销和五五摊销。

此外,由于指南仅对总账科目作了统一的规定,对于明细账设置并没有统一要求,因此,我们认为,为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及会计核算的方便,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核算可以通过“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进行。具体摊销时分别借记”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

而对于原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则可以完全按新准则指南的规定进行核算。

(二)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

对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的报刊费的处理,在会计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这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的性质不同,因此我们认为,由于这三类费用支出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给服务提供方的款项,与购买商品、采购材料时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同,因此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同时为了与采购材料、购进商品所预付的款项区别开来,可以通过相应的明细账予以区分。

(三)摊销期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四)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

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的处理,新准则及指南均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根据哪一个期间受益,哪一个期间承担的原则,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较多的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具体在每一受益期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预付账款”。

而对一次缴纳税额较多的税金新准则中并没有提到是否可以分月摊销,因此我们认为也应按受益期限进行处理比较合理。

三、实际出资额需要放多久才可以取出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2、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综上,实缴资本多久可以取出的时间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在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来,但是不能随意抽出,否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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