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的征地补偿金该归谁?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与发包人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而受让人将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所有人,并有权享受这部分土地补偿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时,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人有权依法取得相应补偿。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遵循与土地所有权相同的原则,以实现对土地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域综合价或年产值标准,未来由省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等综合因素确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由地方政府在综合评估投入成本、经营成本、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占土地所有权的比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比例分别给予补偿。承包人取得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比例扣除补偿金。按照权重比例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既方便又高效,有利于公平保护土地所有者和承包人的财产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看完本文的内容,很明显这也是目前一门重要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全文5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