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好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到当地的社保办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一、社保怎么跨省转移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二、社保转移怎么操作?
1.原单位停保后,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缴费凭证。2.等待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3.本人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三、办理社保转移
办理社保转移的步骤:
1、参保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的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4、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办理接受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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