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撤回要注意怎样的事项
要约撤回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1.要约人撤回邀约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承诺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承诺人作出承诺之时作出;
2.撤回要约的行为只能由发出要约人实施;
3.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二、民法典的承诺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按一定规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三、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要约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1.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2.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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