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合同用公证吗,股权和股票的区别
时间:2024-01-21 11:29:40 2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股票质押合同用公证吗

以股票、股权为标的物出质的,自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就设立,所以股票质押不需要办理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和股票的区别

1、数量的区别股票数量很少,股权数量很多,只要是一个公司,就有股权。

2、价值不同股权本身没有价值,也很难判断价值高低。

但是,股票有价值,就是股票的价格。

3、流动性不同股权的流动性不强,很难顺利的买卖,买入容易,卖出难。

股票流动性很好,只要股市不发生暴跌,随时可以卖出。

4、升值空间不同好的股权升值空间,比股票更大。

比如很多年之前,滴滴的股权投资者,获利回报几千倍。

还有很多年之前,投资电子商务平台的股权,也获得几千倍的回报。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以质押股票时,不需要申请公证的,但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申请公证的,可以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n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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