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监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安监局行政强制措施有: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
大家,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二、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的采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和期限适用;
2.必要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更不能将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处罚予以适用;
3.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即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
4.变更性原则。即任何强制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或解除。
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制裁行为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的状态。
2.内容不同
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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