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有四种:
1、被拘留者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涉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判处以下徒刑,或者不需要逮捕;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要求的证据条件;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实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妇女,不得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批捕后治安处罚会吗?
检察院不批捕,如果经过调查不构成犯罪但又是违法行为的话,可以处以治安处罚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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