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为了避免和应对医疗纠纷,应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2、遵守诊疗护理的规范;3、恪守职业道德;4、加强医疗质量的管理;5、提高病例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对于医务人员来说,不仅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同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相关的机构也应履行好监督责任。
加强医患沟通避免医疗纠纷
因患者对医学认知所限,加之疾病困扰、因病忧郁、焦虑与恐慌,对病情及治疗方法、转归等认识存在偏差、误解甚至曲解,他们迫切需要掌握与疾病有关的医疗信息,因而医患沟通不可或缺,可以说良好医患沟通是维持医患和谐关系的根本途径。注意医患双方人格的独立性及平等性。过去由于医疗技术及经济的欠发达,人们患病后较少前往医院诊疗。所以以前病人较少,医师能够耐心地对待病人,详细询问病患情况,并实施自己认为以当时医疗水平来看的最佳治疗方案。患者对医师也几乎是绝对的信赖与服从,对医师拟采取的各种治疗方法,其危险性如何等问题,几乎从不过问。当今时代,随着法制的不断进步,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患者在医学知识的理解及认识角度上可以看作“弱势群体”,但绝不是法律权益上的“弱势群体”,患者并不因为其患病而丧失独立自主的人格及法律地位,医生在疾病的诊治过程中,在遵照医疗原则规范的前提下,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及选择,以患者知情需要为前提,以医生告知必要为基础,适当而全面地履行告知,有利于患者正确、及时地行使相关权利。对于刚毕业的年轻医生容易出现自大现象,认为没有必要对这些不懂医学的人讲这么专业的问题,由于新分配医生在沟通上的狂妄自大造成的纠纷不在少数。
通过上文对于医生如何防范医疗纠纷这一问题的阐述,能够帮助医生们行之有效的解决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了解并熟悉防范医疗纠纷的方法能更好的保障医生自身的权益,在自己尽力工作情况下,最大程度上得到患者理解。让医患关系更加地和谐,为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
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