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增值税发票课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买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3.购买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
5.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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