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
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4、如果现在有管理人员的话,那么有管理人员来进行赔偿。
一、狗咬人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故意唆使狗咬人的,狗主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狗的主人或者管理者,当然也包括其它人,有伤害他人或者杀害他人的想法,故意驱使、诱惑、纵容狗咬人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达到轻伤以上)、故意杀人罪。“狗”就是凶手使用的作案工具。针对杭州斗牛犬伤人案来讲,狗主人看到狗咬人不制止,是出于害怕还是出于其它目的,还需要警方进行调查。即便狗没有在主人主动驱使下咬人,而出于其它目的,希望并放任伤害后果发生的,也可以构成间接故意。从各媒体报道来看,双方在发生事件之前并不认识,没有利害冲突,狗主人应该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
2、刑事责任:自信自己的狗狗不会咬人,结果将他人咬成重伤或者死亡的,狗主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遛狗伤人事件,都是狗主人相信自家的狗狗乖,不会咬人,所以遛狗时都不牵绳造成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伤人构成犯罪,要求被害人达到重伤、死亡的,才可以立刑事案。杭州斗牛犬伤人案的被害者受伤到什么程度,还需要法医对伤情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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