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车被交警拖走了取车要交哪些费用
时间:2024-03-16 12:08:53 1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发生事故车被交警拖走了取车要交哪些费用

针对车辆被拖走领取时是否需缴纳拖车费用这一问题,答案取决于拖车的动机。

一般而言,存在着两大类情况导致这种状况的产生:

首先是因为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涉及到扣押调查而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行拖车,在此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是禁止向当事人征收任何费用的;

然而,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违章事项并顺利领取车辆,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由于延迟领取而产生的车辆临时存放费用。

其次是因为交通意外使车辆受损无法自行移动,此时需要拖车协助移运,这种情况下,拖车费用应当由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负责承担。

以下详细描述了相关费用的具体信息及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因交通违法行为或扣车调查引发的拖车情况:

第一,由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进行的强制拖车,是严禁向当事人收费的,并且必须立即向当事人通知车辆停放地点;

第二,如果因选择不适当的方式进行拖车而导致机动车损伤,那么责任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第三,由决定权力的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扣除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是当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汽车,而当事人未能如期领取而产生的车辆临时保存费用则需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第四,经过通知各方人士三十天后仍然未有人前来领取的车辆,依法公示三个月后依然无人领取的,将会对这些被扣押的车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对于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无法自行驾驶移动而发生的拖车情况:

第一,拖车费用通常被视为是一种救援花销,一旦车辆在商业保险中购买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相关保险公司将能够承担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拖车费用,不过必须要有相关凭证证明保险公司已尽责;

第二,如果车辆既无保险又无法提供保险凭证,那么拖车费用理应由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方独自承担。

关于警方有权合法将机动车辆拖走的条件包括:

第一,非法停车妨碍正常交通,同时车主却不在现场,或者车主不配合警察的工作,拒绝及时将阻碍交通的机动车移离并驶出;

第二,车辆出现故障导致其无法及时得到修复,无法启动并移动到不会干扰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三,例如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和检验;

第四,某几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人员或车辆:

(1)客运或货运车辆严重超载;

(2)机动车驾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码牌;

(3)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未放置机动车保险标志;

(5)未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6)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7)制造、篡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号牌、行车执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和驾驶证;

(8)如非自身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号牌、行车执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9)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买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

(10)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搜集证据需要对车辆进行保留;

(11)当机动车可能存在被盗抢或疑似被盗抢之嫌;

(12)机动车被怀疑为装配有或者达到报废标准之车;

(13)未获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流通证件》时,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发生事故驾驶证被扣可以开车吗

如果当事人的驾驶证在发生事故之后被扣的,则驾驶证被扣期间不可以开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n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处罚规定。\n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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