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涉及正在施工的不动产,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
一、土地纠纷是否可以设置专属管辖
土地侵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土地管辖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如果约定了的,约定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也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其他法院的管辖。以上可以得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房屋登记了的,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归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登记的,以房屋实际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纠纷归实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购买二手房买卖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当买卖双方协商不了时,大家通常会向法院起诉,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是不是专属管辖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关于不动产有关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针对物的权属关系发生争议,之所以专属管辖是因为不动产标的便于该地法院进行调查、勘验,及时查明案件,也为了便于案件审理终结生效后得以顺利执行。但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之诉,就与民诉法34条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不涉及物权纠纷的不应使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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