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时间:2023-11-30 15:27:18 2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自4月1日起,乌鲁木齐提高部分生育医疗费标准,参保女职工顺产由以前“报销”1500元提高至2000元,剖宫产由之前的3000元提高至3500元。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报销”标准也随之提高。顺产由之前的750元提高至1000元,剖宫产由之前的1500元提高至1750元。

3月31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处相关人员介绍,其余各项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不变。

参保女职工每人可“报销”检查费用1000元(其中产前检查费950元,产后检查费50元);助娩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200元;做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400元,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1000元。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单传输卵管结扎手术12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2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150元;输卵管吻合复通手术1000元;输精管结扎手术300元。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其检查费、助娩产、单传输卵管结扎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输卵管吻合复通手术、输精管结扎手术,按上述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50%的待遇。

据悉,自2010年起,首府生育保险实行网上报销。相关人员想要享受“报销”待遇,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或住院之前,需先向院方出示个人社会保险卡。此前,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

参保职工在做上环、取环、结扎计划生育手术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可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非乌鲁木齐户籍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有异地准生证的,必须先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确认准生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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