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人过世后如何继承遗产
1.继承人只能继承共有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房产;
2.继承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将继承部分的房产做公证后到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产权人过世后继承遗产的材料
1.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
2.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6.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三、房屋产权人过世后继承遗产诉讼的注意事项
1.确定继承人:在提起房产继承诉讼前,需要明确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顺序。如果存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需要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确定。
2.确定遗产范围:在提起房产继承诉讼前,需要明确遗产的范围。如果遗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需要逐一进行确认。同时,还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债务、债权等情形。
3.确定诉讼请求:在提起房产继承诉讼前,需要明确诉讼请求。一般来说,房产继承诉讼的诉讼请求包括确认继承人身份、分割房产、分配遗产等。
4.提供证据:在提起房产继承诉讼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包括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
5.遵守诉讼程序:在提起房产继承诉讼时,需要遵守相关诉讼程序。如果违反诉讼程序,可能会导致诉讼失败。
6.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如果房产继承纠纷较为复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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