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是侵占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条文]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十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条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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