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了是不是很难出来?
一般很难出去,被刑事拘留涉嫌犯罪,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二、刑事拘留后提审次数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后的提审次数没有限制,一般会在刑事拘留以后的24个小时之内提审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审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3、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嫌疑人提出问题。
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6、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7、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8、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一般刑事拘留了嫌疑人以后也不可能无故释放,不过,虽然被刑事拘留了很难出来,但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可以立即委托辩护律师,如果确实不构成刑事犯罪,不管前期被办案机关采取了哪种强制措施,在人民法院还没有审理之前都不会被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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