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内部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约束力。章程对于公司的作用犹如宪法对于国家的作用。
基于公司性质的不同区分,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主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效力判断的依据,而辅之以强制性;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章程中则有更多的强制性内容,但新近开始施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自治性规定也留出了相当的空间。
由于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事务均仅有原则性规定,因而对公司股东权利的保护及公司有效运作模式的形成,均有赖于一个比较完备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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