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子女探视权的规定可以查看民法典第五编,其中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做出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去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后探望小孩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以下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该如何解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判决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探视权。一方拒绝对方探视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对孩子的探视,具体执行方式因案而异,目的是保障探视权的行使。
三、离婚后如何争取探视权?
离婚后探视权的争取:
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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