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社会,并相信自己可以避免这种行为危害社会,从而造成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
2、疏忽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其疏忽而不预见,导致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
过失犯罪两种类型的定义和特征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
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
(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具体的规定如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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