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多久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来确定。但一般来说,对于审理时间是有明确限制的。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通常会在四十五日内审结;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则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情况复杂,审理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
二、行政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开庭审理能增加诉讼请求吗
行政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开庭审理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需要注意,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增加诉讼请求,法院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合并审理;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在行政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行政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开庭审理需要哪些材料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
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合法,因此需要提供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方面的证据。
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已经记载的事实或列入行政案件卷宗被行政主体采纳的事实。
4.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需要提供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5.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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