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当事人要到该房屋,对应的本区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哪些房屋出租的时候,是需要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手续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属于公有的性质的房屋对外出租的时候,如果是按照规定,去执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这样对外出租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手续的。如果是其它的公有性的房屋对外出租,没有按照相关的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对外出租给他人,而是自己与承租人双方一起协商房屋的租金,这个时候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房租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来做不同的处理方法。房屋可以分为住宅性房屋以及非住宅性房屋,这两种。
(一)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负责社区流动人口,以及负责对出租的房屋管理的服务站,与此同时还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实际情况去备案。
(二)属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辖区的房管部门。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租赁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部位:______________租赁面积:_______租赁用途:_______租赁类型:_______租金:_______元/月租赁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一)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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