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还是执行了,而执法机关在未明确执法尺度的情况下肯定会选择从严,这也给商家出了这么一个难题,一方面不许说谎,一方面又不给说实话。对于新广告法,虽然争议很大,但还是不要触及雷区为妙。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对原来的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
那么,新修订的广告法有哪些亮点,对人们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
完善广告准则
新的广告法内容更加丰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新广告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按照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广告法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
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罚款二十万元起!
以下这些词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包括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
极限用语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新法13条禁止性规定
广告中禁止含有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等内容;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禁止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禁止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禁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禁止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禁止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禁止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或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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