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金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对资本公司进行非法挪用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什么是资本公积
在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表现为超面值缴入股本。即实际出资额大于股票面值的差额;在其他企业,则表现为资本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虽然都属于投入资本范畴,但两者有区别。实收资本一般是投资者投入的,为了谋求投资利益的法定资本,与企业注册资本相一致,因此,实收资本在来源和资金上,都有严格限制;资本公积有特定来源,另外有些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并不需要由原投资者投入,也并不一定需要谋求投资利益。
资本公积与净利润不同。在会计中通常需要将业务活动划分资本和收益的界限。收益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可分配给股东。资本公积是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一部分,具有资本属性,与企业净利润无关。所以不能作为净利润的一部分。
二、如何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一)公司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发起人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设立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公司成立须以设立为前提,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的职责主要包括:签订出资协议;定力公司章程;确认出资方式,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协议作价或者委托评估;办理公司登记手续;其他与公司相关的事务。
(二)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等等。股东权利主要包括;发给股票或者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或者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或者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财务监督权;优先认购新股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经营监督权等等。主要义务包括;出资义务;参加股东会议的义务;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特种情形下股东表决权的禁行义务;不的滥用股东权的义务等等。
(三)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主要是指未交付货币、实物及未转移财产所有权,骗取或者与代收股权的银行、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出具名不符实的收款证明、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验资证明等文件,用以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四)抽逃出资
所谓偷逃出资是指向公司出资后又以各种名义或者手段将出资从公司转移出去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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