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改革前:赣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为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为0.5%。
2015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3选1)
1、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月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下限为2325元;
2、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月缴费基数,即缴费上限为11625元。
3、在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注: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3875元。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赣州各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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