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解也要尊重双方意愿的,就是原告被告各报一个调解方案,法官从中斡旋,达成一致的话,不出判决书,会出调解书。
法律规定
我国调解制度有诉讼中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民事诉讼庭外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庭外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首先说明一下二者流程的区别,法院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地就民事纠纷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并解决争端;判决则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或受侵犯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权威性裁决。这两种方式是相辅相成的,但也各自都有优势。
审判制度的优点主要在于: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得出的判决,能让案件的处理结果最为符合现行法律对于相关问题的规定。
(2)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
(3)审判可以使一些案情复杂,调解双方都不愿妥协的案件得以快速结案。
调解制度的主要优点则是:
(1)简单快速,在诉讼发起后,法庭辩论结束前,由法院充当“和事佬”进行调解,能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的分歧,使双方快速达成一致,可以更彻底地解决矛盾,也能节省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2)一些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调解更有利于实现当事各方想要的公正。
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判决可能合乎理法,但并不一定满足当事人的诉求,调解其实更能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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