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的性质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6-22 21:25:37 2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权继承的性质属于基于单方民事行为和事件这一事实构成引发的股权变动。

一、人死后股份怎么变更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所规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

之后,取得股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体需要的材料建议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确定。

二、房屋内有正常死亡情形是否要告诉购房人

房屋内死亡属于正常生老病死,是正常死亡现象,不属于凶宅,出卖人无须主动披露。

在购房人并未就相关情形进行主动询问的前提下,出卖人不主动披露,合法合情合理,并无不妥。

若购房人对交易房屋中的死亡事件很在意且作为重要购房因素,且购房人主动就相关情形询问了出售方的情况下;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被告理应全面、真实地予以告知,如有故意隐瞒即应构成欺诈。

通常而言,“凶宅”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短期内多次发生死亡事件;

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的房屋。出卖方对凶宅有主动披露义务。

尽管属于“凶宅”的房屋没有质量问题,但是出于人们的心理因素,房屋的交换价值也一定会受到影响。

此类信息是与房屋交换价值和效用有重大关系的信息,按照我国民间风俗属于影响买受方购买意愿的重要信息。

因此,不管买受方是否主动询问,是否由于某种情势应该知道“凶宅”信息,出卖方都应该积极地履行“凶宅”这一房屋重要瑕疵信息的告知义务。

三、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将怎么处理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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