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包括:手续费、手续费、赔偿费用、未决赔款准备金、人寿保险准备金、长期健康保险准备金等。准备金费用:提取未到期准备金/P>存入长期保险和健康保险准备金
手续费:代理人和经纪人费
佣金:寿险公司支付给营销人员的工资和报酬
注:保单获得费主要包括服务费有两种方式:会计处理:一是资本化为递延费用,这是包括在损益期间,如在美国。二是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如,我们的会计准则仍然使用“费用”法。原因是:我国保险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年增长率超过30%,是保费高增长的国家。在承保初期,承保业务发展越快,损失越大,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市场形象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管理不善,偿付能力不足,产品认定费率偏差较大,理赔费率无法弥补。因此,保险公司希望继续采用费用处理方式对保单取得成本进行补偿:理赔、未决赔款(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验损费、相关理赔人员)补偿等理赔费用。保险人应当在确定赔偿金额的当期,按照确定的赔偿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差额未决赔款准备金、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二)保险人应当在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
(3)准备金的充分性检验:保险人根据充分性检验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余料:余料取得时按公允价值计价,补偿金直接冲抵。当
卖出时,差额将被调整。
回收收入:明确了回收收入的确认条件,并在会计上对补偿进行了抵销,与原制度有所不同。收入确认的条件:(1)与代位权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2)代位权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保险人收到应收账款代位权时,应当根据收到的金额与相关应收账款代位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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