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划分了医疗事故等级,在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相应的鉴定结果来划分对应的等级,然后根据等级来进行相应的赔偿。
一、医疗事故等级怎么划分,有哪些等级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可以检查检测到的人身损害程度。死亡、残疾,或者是由于器官性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等。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的。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是决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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