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一、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吗?
1.答案是可以的2.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3.但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定期向实行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所报告,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其实是可以有所通融的,但是由于灵活性较大,有时候司法实践中也比较难把控,但是还是有协商的空间。
二、缓刑要解除的手续有哪些?
缓刑期满后需要办理的手续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三、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的后果:可能会被取消监外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对于监外执行人员,如果未经批准,私自去外地的,将会面临撤销监外执行,改为收监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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