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怎么成立?
时间:2023-03-10 14:01:35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

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那么其他的手段是指: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醉酒住酒店遭性侵构成强奸罪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首先,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其次,本罪在主观方面具有奸淫的目的,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再次,强奸罪客观上必须违背妇女意志,且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二、欺骗信息将女孩骗上床构成犯罪吗

欺骗信息将女孩骗上床,一般不构成犯罪。

如果使用了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方法,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罪的构成为:

1、若对象是幼女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男性;

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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