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定价避税的问题
时间:2023-08-09 15:54:15 4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违法。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不同的相关企业。通过转移定价,税率高的企业的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总纳税额。《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和场所与其相关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和费用;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和费用,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额进行合理调整。因此,如何判断转让定价是否合理非常重要。税务局将通过企业概况调查、关联调查、关联交易金额调查和转让定价分析四个步骤来确定转让定价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转让定价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主要通过可比非受控价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来确认。

增值税出口时的避税筹划

增值税出口时的避税筹划增值税出口时的避税筹划

出口商品退税制度是我国海关税收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是指在出口环节中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各项有关规定。

在我国当前出口商品的税收扶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先征税后退税,另一种是免税形式。这责任中措施对出口货物的影响是不同的。采取免税方法时,只能免征出口货物最终生产环节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包含的税款无法扣除,从而不能使出口货物真正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对出口公司而言,应准确掌握出口货物退税税额的计算。

方法一: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以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方法二:对于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户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1.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款=销项金额税率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这里销项金额是指依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税率则是指计算该项货物退税的税率。

增值税出口时的避税筹划增值税出口时的避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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