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公司会不会计算黑恶势力是有一定的争议的。在实践中,对于某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是其违法犯罪活动有一定关联的人员能否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因为认定一个人有无组织行为、领导行为相对容易,而认定一个人是否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时候,情况就会显得比较复杂。
哪些条件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一般包括: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条件为一般主体;
3、客体条件是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完毕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之一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且为既遂。就本罪而言,包括组织、领导、参加行为。3种行为着手进行至完成的确定都不相同,判断既遂的标准自然也不同。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以下人员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1)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2)因临时被纠集、雇佣或受蒙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帮助、支持、服务的人员;(3)为维护或扩大自身利益而临时雇佣、收买、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上述人员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具体犯罪处理。
全文7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