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征地公告就拆迁吗怎么办
在征地过程中,若政府未发布相应公告,即为非法行为。
无论何种项目用地,均需具备相关法律手续如征地批文、公告以及补偿安置协议。
如存在此类情况,可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诉。
市县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策后,必须立即公布并注明征收补偿方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重要信息。
政府征地拆迁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制定拆迁计划与方案。
5.设立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请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实施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项。
11.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协议拆迁必须有征地批文吗
依法拆迁需有拆迁批文,无之则为违法。
所谓的“协议拆迁”其实多为不法行为,表面看似由地方政府或街道办与居民之间达成的自愿拆迁或安置协议,实为非法协议。
这种行为缺乏法律支持,其本质应归于行政协议,属于双务行政行为,构成了一类新兴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会受到严密审查,即其内容、程序以及适用法律都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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