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人口,既包括有户籍且实际居住的,也包括无户籍但实际居住的人口。
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内容
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中常住人口折算比例,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主要依据跨省落户人口数量确定。
二、外埠农村户口是什么意思
1、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户口不是本省辖区范围内的户口(外来流动人口);
2、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当事人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都可以称为“外地户口”;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自己户口的属性。
三、对于那类人群的户籍准入门槛可以放低?
对准入门槛放低的主要有以下几类:对社会保障冲击低的;对人口计生冲击低的;对住房和就业冲击低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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