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治安处罚法与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区别
1、主体不同治安管理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
行政处罚: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
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
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用拘留、罚款数额大小等也不尽相同。
3、罚缴方式不同治安管理处罚:中罚款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
行政处罚: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
4、执行不同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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