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委托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书文本或公证人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为草拟的委托书文本。
3、委托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提供所涉财产的财产凭证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涉及放弃或主张继承权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财产凭证。
4、与委托书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的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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