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户籍档案保存年限?
时间:2023-11-24 16:38:16 1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派出所户籍档案保存年限

1、坚持档案保管时间的标准,即短期保管的档案年满15年,长期保管的档案年满50年。

2、对保管期满的档案,必须进行鉴定,确认无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

3、领导对销毁档案进行审查,并签批销毁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户籍证明能异地开吗

外地不能开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

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也有常住居民特殊情况需要户籍证明的,居民凭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出具的。

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相片的,但有个人相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

三、户籍证明可以代办吗

户籍证明是可以代办的,委托人代办所需材料如下:

申请人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委托人材料

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n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n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n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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