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迁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宿迁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宿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条件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无停缴、缓缴、冻结、查封等情况。
2.借款人信用良好,所归还的住房贷款没有逾期且历史上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记录。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储存余额大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存额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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