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的土地使用权;
6、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财产。
抵押财产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必须是能够转让的财产,且具备法定条件的财产。
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全文4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