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光票托收
托收是指银行根据其所收到的指示处理资金单据和商业单据,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以后或者按照其它条件交付商业单据。
光票托收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指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可提交也可不提交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就是银行接受您的委托,并利用银行广泛的国外代理行关系,将境外开出的不能在境内办理贴现的票据及其他金融单据,邮寄给付款人,提示其付款并收回款项的服务。办理该业务需时较长,通常为30-40天。
二、光票托收的风险
从信用角度看,托收是出口商凭进口商的信用收款,属于商业信用。不同的托收种类其风险和损失的程度是不同的。从跟单托收看,付款交单风险较小。因为付款交单条件下,只要进口商未付款,物权凭证仍掌握在代收行手中,仍属于出口商所有。
但是,这并不等于没有风险损失。如果进口商不来付款赎单,则出口商仍要负担以下诸多损失:出口商的卖方贷款利息(如果有);双程运输费用(如果将货物运回本国处理);在进口国港口存仓、保险、支付代理人的费用(如果货物寻求当地处理)以及货物临时处理而带来的价格损失、银行费用等等。承兑交单风险最大。
因为承兑交单对于出口商来说在收到货款之前已经失去了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将完全要依靠进口商的信用来收取货款了。
承兑交单的风险损失有:货款的损失、出口商的卖方贷款利息(如果有)、运输费用、办理各种单证的费用、银行费用等等。假如托收委托书允许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则风险损失如同承兑交单。光票托收的风险损失是托收款和银行费用。
三、光票托收的受理条件
1、托人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票据正本(票据抬头人应为委托人本人),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如系代办,代办人除须提供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人票据正本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证件,并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银行核验委托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误,视作委托人授权代办人代为办理托收业务,且授权有效。
2、行对未曾受理过的或金额较大的金融单据,需向金融单据开立人查询有关付款要求,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受理托收申请,为此,有关查询费用需由您来承担。
3、票据背书应与票据抬头人一致,背书不可为私人印章。
4、倘因票据为伪冒背书或票面经涂改(包括金额、受益人、日期等)而引致退票,我行按有关法律规定保留向委托人行使追索的权利,并对伪冒票据予以没收。
5、如在邮寄过程中金融单据丢失,托收银行依据国际惯例不负任何责任。
6、托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我行照实向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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