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盗窃罪的司法程序中,法庭产生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并不就必然代表着审判的判刑事实。
开庭乃是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审慎研判各类证据及案件的具体细节,从而为最终判决提供权威依据和法律判断。
倘若所掌握的证据足以确凿证实被告实施了盗窃行为,并满足盗窃罪的完整构成要素,则无疑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若出现证据不足、犯罪情节微弱或被告具备某些有利条件(如立功表现)等特殊情形,仍得有可能获得无罪判定甚至是从轻乃至减轻惩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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