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新车
2.已缴纳购置税
3.已购买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已缴纳车船税
5.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
1.通过机器进行选取
2.通过窗口进行登记
注:这两种方式其实都很方便,只要把你想要的号码输入机器或者抄给工作人员就可以了。
1.拓印车架号、拍摄机动车照片并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指定位置上
2.持相关资料到机动车查验厅查验机动车
3.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持下列资料到业务受理厅领取排队号等候业务受理
4.持《机动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缴费并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
烟台市莱山区轸大路3122号原交警一大队一楼联系地址:芝罘区大海阳路付80号
1.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2.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
3.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并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4.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
5.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1.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在外地转入车辆实施国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国标准使用三年以上不予以办理转入”的硬性规定
2.自2015年1月1日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标准,杜绝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落户省会。
3.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4.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
5.自2013年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量,严格控制对执法执勤用车的审批。
6.自2013年起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
7.自2015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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