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犯罪是不是单位犯罪行为
分公司犯罪是可以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在以其名义实施犯罪,且违反所得亦归分公司所有时,分公司则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二、法律规定单位犯罪包括哪些罪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包括的罪如下: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6.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7.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三、单位犯罪的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4.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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